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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8月11日讯(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傅仰福 吴丹妮)日前,南安市检察院与南安市妇联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同妇联妇儿救助工作有效衔接实施细则(试行)》。
双方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对于符合衔接对象,应移送妇联进行查核实,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妇联在工作中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落实救助工作。
同时,双方搭建微信工作联络群,加强对被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计划共商、措施共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